道路交通標志一致性原則
作者:銘路交通設施 發(fā)布日期:2022-06-22
道路交通標志作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具體形式之一,有其法定的約束力和嚴肅性。因此保持在空間內所設置的所有的道路交通標志內容的協(xié)調一致,不能相互矛盾。如在一塊禁止機動車臨時停車標志的作用范圍內,又設置了指示車輛停放的標志,這就使駕駛員處于兩難的境地。另一方面,道路交通標志和道路交通標線、道路交通分隔設施、交通指揮燈等所發(fā)出的交通管理消息也應該是統(tǒng)一的,不能互相排斥。如劃有左轉導向車道和左轉導向箭頭的路口,就不應再設置禁止向左轉彎標志。所以保持道路交通標志的一致性,避免出現標志內容互相矛盾的現象。